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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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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軍事方面,管仲強調寓兵於農,“做內政而寄軍令”,將軍事編制隱於行政編制之中。規定國都中戰時組成軍隊,每戶出一人,一軌五人,五人為一伍,由軌長帶領。一里五十人,五十人為一小戎,由裡有司帶領。一連二百人,二百人為一卒,由連長帶領。一鄉二千人,二千人為一旅,由鄉良人帶領。五鄉一萬人,立一元帥,一萬人為一軍,由五鄉元帥率領。齊桓公、國子、高子三人分別擔任三軍的主帥。這樣就把居民行政、生產組織與軍備、戰鬥組織緊密的結合在了一起。

每年春秋以狩獵來訓練軍隊,讓士兵們在訓練中團結協作,讓他們“守則同固,戰則同強”,從而培養了團隊的協同作戰能力。

為了解決軍隊的武器裝備問題,管仲對軍備和軍賦制度進行了改革。他規定:鄙野中,六里見方的區域命名為暴,要出兵車一乘,(一乘配四匹馬,二十八個甲士,二十個盾牌手,三十個民夫)。並且還要承擔黃金一鎰的軍費。(沒有黃金的,可用絲絹和布代替)。

管仲還規定了用盔甲和武器來贖罪的辦法。犯重罪的人,可用甲與車戟贖罪;犯輕罪的人,可以用皮盾與車戟贖罪。犯小罪的人,可以用銅鐵贖罪。這樣就大大補充了軍隊的裝備,解決了軍備不足的問題。

——第二十,教育和尊師

尊師重教決不是從孔子開始的,因為管仲早就作了這方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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