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朗收教所呆了43天,7月21日,我始終記著這一天,我們被放出來了。一群衣衫襤僂的人,沿著國道,一步步走回虎門。此時確實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了,錢沒有錢,證件沒證件,更為緊迫的是,收教所開出的釋放證明,有效期只有三天,也就是說,3天內如果不能找到工作,並辦好暫住證,從第四天起,聯防隊又可以抓了。但不管怎麼說,手上有了這張釋放證明,三天內無疑有了免死金牌。於是當天晚上,我們就在虎門鎮區的大街上,放心大膽的睡了一晚上,直到第二天日上三竿。
雖然明知道去也白去,但還是忍不住第二天上午跑去當初租住的房子裡面看看。談不上失望還是不失望,租住的房子空空四壁,我們的東西不知所蹤。坐在門口我和小林聊了聊此後的打算,他說他在收教所裡認識了幾個朋友,住在莞城,因此他要去莞城投奔他們。我說那我就留在虎門了。這是我們倒數第二次見面,一個月後我們又見過一次,我給過他幾十塊錢,此後就再也沒見過面。不知道今天他又在哪一方,過得怎麼樣了。
我在收教所也認識了幾個虎門的朋友,此時只能投奔他們。他們是一群在虎門鎮區遊蕩的人,沒有職業,只有遊蕩。但對我來說,他們對鎮區的熟悉,和生存的能力,恰巧是我所需要的。於是就和他們混到了一起。白天就在中巴站附近閒逛,找個樹蔭打牌,或者聊天吹牛。太陽快下山沒那麼熱了就去鎮區四處走走,撿撿礦泉水瓶子,踩憋了送去附近一個廢品站,6-7分錢一個,每天倒也能撿個1塊多錢。中午餓了就去富民服裝市場那裡撿別人吃剩的盒飯,晚上就一起去海邊露天大排檔一條街吃剩菜,困了就去某個朋友的居處——或橋洞,或廢棄建築工地裡面的鐵皮房睡覺(這些地方據說治安隊是嫌麻煩不願意去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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