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是的,7點的時候爸爸給我打電話說他要和鄒伯伯喝酒,不做飯了,讓我出去買東西吃,我又接到了一些朋友的簡訊邀請去迪廳玩兒,後來留宿在我朋友那裡了。”
“你留宿朋友家?”方樂滿是質疑。
“不可以麼,我那個朋友是我的同班同學,也是女的。”
彷彿是被質疑了品格,林小滿滿臉通紅。方樂有了口實,說:“你看吧,連你自己都證實不了你父親的行蹤,丨警丨察能隨便採信一個突然冒出來的證人的證詞?他們自然要詳查才能確認的嘛,所以警方不是在躲你,而是在為你父親的清白努力,你要是老這麼鬧,非但於事無補,還降低了你在他們心裡的印象,讓他們動力欠缺,你說是麼?”
林小滿垂下了頭,貌似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方樂心下滿意,小女孩兒還是蠻好勸的嘛。
“好了,分局裡有接待室,不願先回家你可以去那裡等,洛警官回來我會告訴她你要找她的。”
方樂勸服工作完成就走,哪知道,沒幾步感覺身後有腳步聲,他停下回頭,見林小滿幾乎一步不離地跟隨著他,無奈說:“小滿同學,不是說你可以先去接待室麼?那地方你前頭來時去過的。”
林小滿卻執拗地說:“不,我要跟著你,一直到那個女丨警丨察回來。”
方樂翻翻白眼,看來這跟屁蟲她是當定了。
他約法三章說:“你跟著我可以,但我要去某個地方,你到時不要胡亂開口,不然我讓丨警丨察將你請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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