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大偉回答:“按照時間點來說,第一案的犯案時間應該是在高中的第三節課到第四節課之間,西沙二中距離第一案的車程用時倒是不算長,不排除她擁有作案空間,我們隨後會細查這一點。”
“嗯,我說完了……老孫,最後你來吧。”
孫川說:“那麼,按李局的意思,派人去學校查林小滿第一案的不在場證明,以及後三案20號那夜她的具體行蹤,確認了這點後,再開會議……”
這兩次的調查倒是迅速,不過一個小時,兩項調查就先後出了結果。
林小滿第一案(15號)上午在校內的證據源自她一位女同學兼好友的供述,說兩人第三節下課後一起閒逛,並去學校小賣鋪買了零食,但那小賣鋪沒有攝像頭,店主也記不得那天的事了,然後兩人吃光了零食,10點20多分的時候才回教室,回去晚是因為後面兩節是自習課。
至於20號那晚,林小滿7點離開了家和朋友匯合,去往了西沙區的一處迪廳,一直在那裡跳舞直到11點多出來並分開。
二次臨時會上,李華認為兩個證據都不充分(一個是密友人證一個是迪廳那種人群混亂燈光變幻的場合),將林小滿判定為了新的高度嫌疑人,但由於目標是學生,他人道地表示並不明查,而是全方位監控住林小滿,依舊由四中隊負責。
從會場出來,方樂問洛靜:“洛警官,你真的覺得林小滿會是個兇殘作案的人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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