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走了,洛靜三人間無語以對。
女警花忽說:“走,去找袁隊……”
四中隊專案內部會議再次召開,但這回氛圍稍有不同。
小張直接說:“袁隊,我覺得這個鄒同就是個偽證提供者,他是林興邦的同事,又是他女兒請來的,證言不值得采信。”
袁大偉沒有迴應小張的評論,而是問洛靜:“如果鄒同能提供林興邦的未作案證明,為什麼沒有早一點到來,前頭你們有沒有查問過這個鄒同?”
洛靜回答:“我們對林興邦工作單位的查訪主要涉及其個人情況,對於五個案子具體的作案時間方面的查詢並未深入,時間的詢問主要是對林興邦的鄰居,因為他下班後一般都會呆在家裡,這個鄒同雖和林興邦住在同一片區域,但相隔有點兒遠,就沒有直接查到……當然,林興邦自己招認了罪行後,後續的補查還未完善,這是我的工作失誤。”
袁大偉阻止了洛靜的自責,說:“這不是你的問題,任何案子未完全完結之前都可能遭遇一些意外……目前的關鍵是,鄒同的證詞需要先確認一下,他的供述裡不是說,他和林興邦那夜一起去過家裡附近的小賣鋪買熟食下酒麼?還有他們一直在鄒同家喝酒,有沒有外界的證人證言?林興邦夜裡10點半從鄒同家出來,一路走到自己的家裡,途中有沒有人目擊到?這些細節都要查……好了,動員全部可利用的警力,都出發去查吧,我去找孫大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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