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和內閣都順利成立起來,那麼接下來,就是三權分立的最後一極司法部門。
其實在以前,商毅就己經將刑部從六部中獨立出來,不屬內閣管理,而是直接對皇帝付責,但現在皇帝己經明確不再直接管理朝政了,而且刑部的俱體機夠,也需要進行重新制定。
首先是將刑部正式更名為司法部,設司法大臣一名,在司法部以下,設立最高法院、檢查院、公安部等機構,司法部門的權力完全獨立,可以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式,對任何人提出公訴。
司法大臣的人選,和內閣相似,也是由皇帝提名,交國會投票表決,然後由當選的司法大臣付責任命司法部官員。而同樣也要在毎年年底向國會提交年報告進行審議,但國會對司法部沒有彈亥權,但可以由皇帝及內閣向司法部發動不信任投票。
司法部的機構並不複雜,其核是依據的法律,不過目前執法的依據仍然是按《大明例律》來執行,儘管商毅對《大明例律》非常不滿意,但就目前來說,這是中國唯一的一部比較完善的法律,只能暫時以《大明例律》來做為執法依據。
其實中國的法律由來以久,從戰國時代百家爭鳴中,法家一直都是諸子百家中的一股重要力量,儘管自秦漢以來,單純意義上的法家巳經不存在了,而且歷代朝廷都標榜自己是以仁治國,推崇儒治,沒有誰會自稱是法家,但實際上在暗地裡,那一個朝代都是實行的法制,也就是所謂的明儒暗法,法家和儒家其實已經合併一體。因為誰都明白,單靠儒家的說教,道徳,是不可能管好一個國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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