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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 鼎之輕重 第1173章 法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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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豹言,‘人必有子,子必有父母,因愛其親友而互相仇殺,因被理官處死而殺理官,可乎?此舉將使得國家混亂’……西門豹此言,乃是不知禮儀。禮儀所說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傷呼號而又無法申告的屈死,如伍子胥之亡,並不是指觸犯法律,以身抵罪之死。”

“宗周時,周公作《周禮》,考慮到這種情形,便規定:‘凡報仇讎者,書於士,殺之無罪’。伍封復仇前已多次請求,大理寺均未受理,伍封這才持刃殺人。其不忘父仇,孝也;不畏死亡,義也;殺人而未逃,主動自首,信也。伍封明曉事理,豈會將君上的律法當作仇敵?西門豹言其當受重懲,此非公義,而是不問是非曲直濫用刑法!小子肺腑之言,望君上察之……”

“這公羊高,也是個能人啊。”

讀完了《駁復仇議》後,趙無恤無奈地搖了搖頭,公羊高能針對西門豹的意見,一一加以反駁,而且在最後還總結性地闡述道:“父親無辜被殺,兒子報仇是理所當然的。父親犯法被殺,兒子報仇,這就是違法之舉,這樣的報復行為是不合禮儀的,應當禁止。”

如此一來,公羊高就透過引經據典,把伍封復仇的特殊性擺在了世人面前,而且最後還不忘質問一下大理寺,“若不是國法不能替伍封復仇,伍封又豈會私下復仇?伍封乃國之棟樑,於趙有功,若是為了一個作惡多端的外國奸佞而要他償命,與民心相悖,小子實在不知道這次判決的公正之處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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