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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 鼎之輕重 第1172章 復仇之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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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親復仇,自古以來便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臨漳學宮中,公羊高在對眾人闡述他的“大復仇”理念。

“王亥在有易氏為客而淫有易之妾,有易之君綿臣殺王亥,是故王亥之子上甲微從河伯氏處借師而伐有易,滅之,遂殺綿臣。”

“宗周末年時,秦仲在西犬丘被西戎攻殺,其子秦莊公繼位,生子三人。過了一代人後,秦莊公死,本應該由長子世父繼位,然而世父卻說:‘戎殺我祖父仲,我非殺戎王則不敢入邑’。於是世父便將君位讓給弟弟秦襄公,自己帶兵前去攻擊西戎。”

三代之時,血親復仇曾是禮儀,規範著世人的生活,它也是一種道德律令,引導著當時人們的選擇。

春秋時期去古未遠,這種古老的習俗得以保留,所以這時候,同時又是復仇現象最為頻現的時期。

最典型的案例,莫過於楚人的復仇。

這次伍封刺殺案的幾個涉及人物:伍子胥、伯嚭、屈敖,他們的祖輩或者自身,都有參與血親復仇的事蹟。

屈敖的祖先子靈(屈巫臣)因為族人被楚國的令尹、司馬所害,遂助晉國謀楚,最後讓自己的兩個仇人疲於奔命而死。伍子胥為報父兄之仇,入吳伐楚的事蹟更是家喻戶曉,不需贅述。而伯嚭的祖父伯州犁被楚君所殺,伯嚭也跑到吳國和伍子胥合作謀楚,最終跟他一起鞭屍報仇……

有這麼多先例在,伍子胥之子伍封會拾起父親當年走過的路,殺死仇人,自然就順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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