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國之聲》第二季的招標會在京城舉行。
招標的內容只有兩個,一個是節目的冠名權,一個是電視的播放權。
前者採用的是明標,後者則是暗標。
明標是指透過現場拍賣的方式選擇出價最高的一方。
暗標不進行現場拍賣,電視臺把播放權的價格以及合作方式做成計劃書,由姍姍文化決定和哪家電視臺合作。
因為電視臺不僅想拿到節目的播放權,還想參與到節目的製作之中。
這就不能用價格高低來判定了。
如果一家電視臺出價很高,但附加條件太多,影響到姍姍文化對節目的掌控,那肯定不會選擇和他們合作。
事先把條件講清楚,寫進合同裡,省得後續出現糾紛。
招標會的重頭戲是冠名權的爭奪,國內十幾家資金雄厚的廠商對《華國之聲》第二季的冠名權很有興趣。
一旦獲得節目的冠名權,接下來的半年內凡是和《華國之聲》相關的活動,都會出現冠名廠商的廣告。
最終,一家來自粵省的電子企業用四千五百萬的價格拿下了冠名權。
這個冠名費在國內並不算高,這方面華國電視臺才是領跑者。
自從九四年華國電視臺舉行廣告招標會以來,廣告冠名的費用就屢創新高,每年出價最高的企業被稱為標王。
九五年到九七年的標王都是酒廠,九七年的標王出價高達三億兩千萬。
為了在華國電視臺打個廣告,花了三個億,這才叫真的不差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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