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河邊的一處偏僻小店,路邊幾間草屋,屋後柳樹下拴了兩艘小船。烈日下只有知了沒命地在叫,路上沒一個人影,河裡沒一片白帆。
店裡一張桌子旁,聚了最近被髮落出來做雜事的幾個吏人。
張押司臉色陰沉得似要滴下水來,一言不發連喝了幾碗酒,重重一拍桌子道:“彭三利那廝已經向縣裡遞了狀子,首告我監守自盜,把碼頭邊的邸店低價賣給了吳小六!”
一邊的宋押司語帶嘲諷地道:“彭三利倒是天大的膽子,這種事情都敢做出來,不怕二哥活剮了他!——不過話出回來,押司此事做得太過粗糙,只要有心,誰看不出來裡面不對?七十多間房的邸店,五百貫的價錢,除非知縣相公是傻的,不然豈能看不出情弊?”
張押司一聲冷笑:“你不用幸災樂禍,知縣相公拿我開刀,你們以為躲得過?前些日子發賣縣裡酒樓邸店,哪個敢說自己清白?我陷進去,你們也逃不了!”
譚節級小聲道:“我們是得些好處,可誰敢如此大弄!那店怎麼也值兩三千貫,押司五百貫就想佔下來,委實過於貪心了。此事不須彭三利首告,只要報到知縣相公那裡,一眼就能看出裡面情弊。反正店還未交割,押司只是推作誤算,把差的價錢補上就是。”
張押司又倒了一碗酒,仰頭一口乾了,口中連聲冷笑:“好,好,你們現在都要落井下石,看我笑話不是?這是殺頭的罪名,我到要看看,最後誰能安然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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