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約?怕是做夢來得快點吧!
1979年倒是有一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透過的《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移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簡稱“巴黎公約”,英國磨磨蹭蹭地在2002年加入了。
可惜這份公約過於簡陋。
它只規定了文物被盜國能透過外交手段向文物流入國索還,在法律訴訟上卻缺少相關的規定。
外交途徑返還?
那能有個屁用。
誰不知道外交有多能扯皮?
大國之間比的就是誰更流氓。
英國連1995年公約都沒有簽署,大英博物館裡還不知道放著多少中國流入的文物,前兩年英國的拍賣行甚至還在公開拍賣圓明園的劫掠文物,中國方面反對申斥都無人搭理,照拍不誤。
現在你國文物丟了,要外交途徑返還?
對不起。
咱外交部門挺忙的,您且一邊兒先歇歇,一幫大佬啥時候忙完了啥時候再來搭理你,甭著急。
程白不用問都能猜到。在英美兩國都是簽署了1970年巴黎公約的情況下,英國文物被盜不走外交途徑索回,還要苦哈哈遠赴重洋來中國打跨國官司,明擺著就是在外交部那邊吃了一頓閉門羹了,指不定還被那硬邦邦的大門“哐”一聲磕掉了一排牙。
真是。
早把公約簽了不就完了嗎?
弄得現在這悽悽慘慘的勁兒。
能說什麼?
就兩個字:賤得!
她是不知道對面那位湯森·希德里聽得懂多少中文,但在她方才那一番話出口之後,這位已經有些發福的英國律師臉已經拉了下來,一雙湛藍的瞳孔微微縮緊,直直地望著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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