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東晉相比,南朝的皇權比較強大,對社會的動員能力有一定提高,能夠投入對北方作戰的兵力也有一定增長。但和東晉時期的對北戰爭相比,這只是量的變化而非質變。也就是說,南朝皇權取代門閥政治並沒有帶來戰爭形態的顯著變化,比如兵種構成、動員方式等等。這和北魏政權轉型帶來戰爭方式的變化有很大不同。但與之前的東晉以及同時期的北朝相比,南朝的軍事動員體制也有一些特色,其中最明顯的,就是貨幣(銅錢)在財政體系內的作用越來越大。南朝政權往往將鑄幣作為籌措軍費的手段,而對北方戰事程序也直接影響著南朝政權的鑄幣行為、財政政策,甚至江南的經濟生活。
在當代學科劃分中,鑄幣屬於金融史,而賦稅屬於財政史,兩者涇渭分明,造成了在研究中的人為割裂。[1]但中國古代鑄幣和徵收賦稅都是政權的財政行為,必須將其放在一起考察才能還原歷史全貌,並深入瞭解財政體系的執行情況。本書將從這方面入手,重點考察南朝戰爭行為與鑄幣、賦稅政策的互動關係。
第一節 劉宋時期的戰爭與財政鑄幣與財政、軍費問題的簡要回顧
從西漢開始,中央政權透過財政方式供養軍隊及支援戰爭的史料逐漸增多。西漢武帝時期,對匈奴、南越、西域的戰爭非常頻繁,軍費開支劇增,漢政權實施了一系列貨幣、財稅政策來維持戰爭,其中最獨特的就是按照民戶財產按比例徵稅的所謂“算緡”(及作為輔助措施的“告緡”)。因為在此前、此後王朝徵收賦稅的標準或是按照農作物產量(田畝),或者按照戶、人丁,幾乎沒有全面統計民戶的財產按比例徵稅之舉。到東漢時期的對外戰爭,特別是三次對西部羌人的戰爭,政府對貨幣財政的倚重程度更深。三次對羌戰爭開支動輒以數十億計,這和兩漢政府一直實行的鑄錢政策是分不開的。從西漢武帝朝直到東漢末,漢政府一直在鑄造規格統一的五銖錢,社會上流通的銅幣比較充足,政府也可以很方便地用貨幣財政手段支援戰爭。從東漢末董卓之亂開始,官鑄五銖錢的活動基本停止,流通中的銅錢再得不到補充,漢代向百姓徵收銅錢(算賦、口賦)的政策,到曹操時也變為徵收絹、綿,繳糧食則因襲不變。這使銅錢從財政體制中淡出,[2]百姓上繳稅賦的形式是糧食、絹布而非錢幣,只有邊遠地區,因交通不便可以用錢代糧,所謂“極遠者輸算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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