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制度是自隋朝開始的歷代封建王朝設科考試選舉官吏的一種制度,一直延續到清末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推行現代學校教育時,才被廢除。
隋唐科舉制的確立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最早起源於隋代。
在古代社會,主要官職都是世襲的。魏、晉、南北朝時,選拔官吏實行“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的選官標準全憑門第出身。隨著封建社會經濟和農業生產的發展,庶族地主階級的經濟力量不斷加強。隋朝統一全國後,為了適應封建經濟和政治關係的發展變化,擴大庶族地主階級參與政權的要求,加強中央集權,於是把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用科舉制代替九品中正制。規定各州每年以文章華美為標準選拔三人,推薦給朝廷。後又命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總管、刺史等以“志行修謹”(有才)、“清平幹濟”(有德)二科薦舉人才。隋煬帝楊廣即位後,又創置了進士科,國家用考試的方法以才取人,考取者就可以到中央或地方政府中任職。這就是我國科舉制度的開始。當時主要考有關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論文,叫作試策。這種分科取士,以試策取士的辦法,在當時雖是草創時期,並沒有形成制度,但把讀書、應考和做官三者緊密結合起來,揭開了中國人才選拔史上的新的一頁。
唐代承襲了隋朝傳下來的人才選拔制度,並做了進一步的完善,科舉制度逐漸完備起來。當時,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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