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官制從秦代起才有了比較嚴密的制度,分中央和地方兩個部分。
中央機構,自秦漢時代有“三公”、“九卿”;魏晉時,改秘書令為中書監、令,地位雖不很高,職務則很重要;隋唐時代確立了三省分權制度,三省的長官為宰相;五代時又設樞密院,首長稱樞密使或知樞密院事,至宋代遂開“中書、樞密對掌文武二柄”的先河;金代改中樞機構為尚書省,首長是尚書令,率以皇族和外戚充任;明清時期實行內閣制,內閣大學士們為“輔臣”,首席的稱為“元輔”或“首輔”,品階相當於宰相。清朝雍正年間設立軍機房作為臨時指揮機構,雍正十年改為“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乾隆時期演變為軍機處,官員為軍機大臣,專為處理軍務,可不經內閣直接面見皇帝;清宣統三年(1911年),廢軍機處,成立了所謂內閣,設總理大臣一人,協理大臣滿、漢各一人。
地方機構,秦代是郡縣二級。郡的行政長官為“守”;主軍事的為“尉”;掌監察的為“監御史”,簡稱為“監”。這是中樞機構的縮影。其邊郡或不設守,而以尉行守事。一郡轄若干縣,大縣的長官稱“令”,小縣的長官稱“長”,各有尉掌治安工作。郡守及縣令、長之下都有丞。秦代以後,2000餘年以來的地方官制不外郡縣兩級,變動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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