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約公元前280——前233年)是戰國末期韓國人,也是先秦時代法家學派的集大成者。其法治理論,集法家“法”、“術”、“勢”於一身,強調國君必須行法、執術、恃勢。韓非法治理論的核心在於加強君主集權,以適應建立統一的封建中央集權國家的歷史趨勢。其主張基本上被秦始皇所採用,對秦以後的封建專制主義有深刻的影響。
在韓非之前,百家爭鳴中相左的思想激烈地爭論數百年,關於“是非”及“是非”的標準問題,關於如何認識矛盾、解決矛盾以及對於“是非”的判斷有無一個規範認識的思維規律的問題,是諸子們在“思以其道易天下”中必須解決的一個問題。韓非在總結前人思維法則思想的基礎上,“觀往者得失之變”,索察當時社會的政弊成因,分別考察了存在於自然界、人的生理特點、社會領域、家庭中、君臣之間、君民之間、法術之士與當塗之人之間、賢治與勢治之間以及思維領域中大量的矛盾對立現象,並將這些“勢不兩立”的現象歸結到自己的政治主張上來:“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韓非子·難勢》)並以楚人賣矛和盾的寓言說理故事,形象生動地說明了矛盾律思想的基本內容:
韓非
“楚人有鬻盾與矛者,譽之曰:‘吾盾之堅,物莫能陷也。’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於物無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應也。夫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今堯、舜之不可兩譽,矛盾之說也。”(《韓非子·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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