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以上兩章中,從群己的關係上討論到社會結構的格局。我也在那章裡提出了若干概念,比如“差序格局”和“團體格局”。我知道這些生疏的名詞會引起讀者的麻煩,但是為了要表明一些在已有社會學詞彙裡所沒有確當名詞來指稱的概念,我不能不寫下這些新的標記。這些標記並沒有使我完全滿意,而且也有容易引起誤會的地方。譬如有一位朋友看過我那一章的分析之後,曾搖頭說,他不能同意我說中國鄉土社會里沒有團體。他舉出了家庭、氏族、鄰里、街坊、村落,這些不是團體是什麼?顯然我們用同一名詞指著不同的實體。我為了要把結構不同的兩類“社群”分別出來,所以把“團體”一詞加以較狹的意義,只指由團體格局中所形成的社群,用以和差序格局中所形成的社群相區別;後者稱之作“社會圈子”,把社群來代替普通所謂團體。社群是一切有組織的人群。在那位朋友所列舉的各種社群中,大體上都屬於我所謂社會圈子的性質。在這裡我可以附帶說明,我並不是說中國鄉土社會中沒有“團體”,一切社群都屬於社會圈子性質,譬如錢會,即是(疑為“賙”字——編注),顯然是屬團體格局的;我在這個分析中只想從主要的格局說,在中國鄉土社會中,差序格局和社會圈子的組織是比較的重要。同樣的,在西洋現代社會中差序格局同樣存在的,但比較上不重要罷了。這兩種格局本是社會結構的基本形式,在概念上可以分得清,在事實上常常可以並存的,可以看得到的,不過各有偏勝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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