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宗教,就不會有信仰。
什麼是信仰?嚴格地說,信仰就是對超自然、超世俗之存在堅定不移地相信,比如上帝或安拉。這樣的存在不屬於自然界,不能靠科學實驗證明;也不屬於人類社會,不能靠日常經驗證明。沒辦法,只能“信仰”。
難怪德爾圖良大主教說:正因為荒謬,我才信仰。[5]
這樣的物件,華夏曆來沒有。我們之所有,或者是自然的,如荀子的天;或者是世俗的,如墨子的義;或者既是自然的,又是世俗的,如孔子的命。死生有命,是自然的;富貴在天,是世俗的。就連老子的道,也一樣。
至於殷商的上帝,則是他們的祖宗帝嚳,以及其他已故的商君,即“天上的帝王”,也不是宗教意義上的神。
當然,民間並不是什麼都不信。比如信神,信鬼,信風水,卻其實“信而不仰”。和尚、道士、風水師,都可以花錢僱。至於燒香拜佛,則不過例行公事,又變成了“仰而不信”。你要讓他真信,必須顯靈。所謂“信則靈”,說穿了是“不靈就不信”,或“靈了我才信”。標準,是管不管用。
由是之故,我們民族的信,沒有定準。祖宗、菩薩、狐仙、關老爺、玉皇大帝、太上老君,都可以是崇拜物件。某些農村的神龕裡,還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國人對他們,一視同仁地給予禮遇。只要這些神靈能給自己帶來實際上的好處,我們是不忌諱改換門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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