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的作家喬治·路易斯·博爾赫斯告訴我們,中國古代有一部百科全書《永樂大典》,其中出現了對動物的分類:(1)屬於皇帝的動物;(2)充滿香氣的動物;(3)馴養的動物;(4)未斷奶的小豬;(5)美人魚;(6)神話中的動物;(7)無家可歸的狗;(8)包括在這一範疇中的動物;(9)那些搖搖晃晃似乎發瘋的動物;(10)臉很長的動物;(11)其他動物;(12)剛剛打碎花瓶的動物;(13)遠看像蒼蠅的動物。
儘管博爾赫斯發明的分類法可能有著他自己的目的,但是古代中國人沒有采用與希臘人一樣的方法對世界進行歸類,這確實是千真萬確的事情。對於希臘人來說,如果一些事物可以用同樣的屬性來描繪,那麼這些事物就屬於同一個範疇。但是,哲學家孟旦指出,對於中國人來說,事物的共性並不能決定這些事物屬於同一類別。事物被劃分為同一個範疇是因為它們透過共鳴而相互影響。例如,在中國的五行體制中,春、東、木、風和綠這4個範疇都是相互影響的。風的變化會影響其他4個範疇的改變——“在類似共鳴的過程中,任何兩者之間都沒有外在的接觸。”哲學家戴維·莫澤也指出相似性存在於兩個類別之間,而同一個類別的個體之間是沒有相似性的,這對古代的中國人來說很有趣。他們並不關注一個類別中的一員(一匹馬)與整個類別(馬)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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