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在艾奧瓦大學,有一名學物理的中國學生,他名叫盧剛,沒有爭取到獎學金。他對這一決定提起上訴,結果沒成功。後來他也沒有得到在大學教書的工作。10月31日,他進入物理系,開槍殺死了處理他的上訴的顧問、幾個同學和旁觀者,然後開槍自殺了。
當時在密歇根大學讀書的一名研究生邁克爾·莫里斯注意到校園報紙上對盧剛的行為的解釋幾乎都是集中在對盧剛的品質的推測上——兇手的心理弱點(“脾氣很壞”、“性格險惡”)、生活態度(個人認為槍是發洩不滿的重要手段)、心理問題(“他是一個心理有點兒不正常的人,他使自己成功也使自己毀滅”、“他的心理問題面臨著挑戰”)。他問他的同學彭凱平,中國的報紙上對這起案件是如何報道的,中國的報道可能會大相徑庭。中國的新聞記者強調原因,盧剛的行為一定與其背景有關。其解釋都集中在盧剛的各種社會關係(“與導師的關係不好”、“與被殺的同學處於敵對狀態”、“與中國人的群體隔離”)、中國社會給他造成的壓力(是中國“尖子生”教育政策的犧牲品),以及美國社會背景的各個方面(在美國,公民可以擁有槍支)。
為了確認這些印象的準確性,莫里斯和彭凱平對《紐約時報》和中文報紙《世界雜誌》對該事件的報道內容進行了系統分析。這個比較客觀的過程表明他們最初的看法是正確的。那麼對此因果關係的不同解釋是不是應該認為只是沙文主義呢?美國的新聞記者譴責犯罪者,而這個兇手碰巧是中國人,而中國的新聞記者或許在保護他們自己的人,因而把責任歸咎於環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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