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別論據和論題
我們現在來重構本章前一小節的論證例1-6~例1-9。對每一個論證,我們都進行重寫:將論據放在前面,論題放在後面,並給每一個語句標上數字,以便於以後引用。如果有兩個或多個論據,就我們的目的而言,論據之間的順序無關緊要。還有一個慣常的做法:在論題的上方畫一條水平橫線或加上“因此”等詞語,來表示接下來的語句是一個論題。在重構後的論證中,我們用水平橫線來表示即將得出一個論題。當你看到橫線時,就會想到“因此”。論證例1-6~例1-9的重構如下所示:
例1-6a 1. 我思。
2. 故我在。
例1-7a 1. 所有律師都是代理律師。
2. 傑克?麥科伊是一名律師。
3. 傑克?麥科伊是一名代理律師。
例1-8a 1. 沒有按摩醫生是外科醫生。
2. 只有外科醫生才能合法操作一臺冠狀動脈搭橋術。
3. 沒有按摩醫生能合法操作一臺冠狀動脈搭橋術。
例1-9a 1. 黑斑羚跑得比腳踏車快。
2. 瑪莎拉蒂跑得比黑斑羚快。
3. 日本高速列車跑得比瑪莎拉蒂快。
4. 日本高速列車跑得比腳踏車快。
例1-6a~例1-9a都至少有一個論據,但是,正如例項所示,也可能有多個論據。原則上,一個論證的論據數量沒有上限。在所有這些重構後的論證中,論據都先給出,論題最後給出。但是“論據”並不表示“先出現的語句”。“論題”也不是“後出現的語句”。當然,一個論據是論證論題的理由,它的任務是支援論題。而論題是論據要支援的斷言。有時候論題在一個尚未重構的論證中確實最後出現,但是這並不是必須的:論題也可以在論證的一開始就出現,或者在論證的中間──多個論據的中間。未重構的論證中的論據也是如此:雖然論據有時在一開始就出現,但這也不是必需的。論據可以在論題之後出現;或者有些論據一開始就出現,然後是論題,接下來是其他論據。論據的基本性質是用來支援另一個語句(論題)的語句。正如接下來我們看到的,論據對論題的支援有時候是成功的,有時候又會是失敗的。我們再來分析一些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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