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書中,我們所說的“推論”就是一個或多個信念對另一個信念的支援關係,而“論證”是一個或多個陳述支援另一個陳述的關係。如果說話者是真誠的並且有推理能力的,那麼他們就相信自己的陳述,並且他們的陳述表達了自己的信念。因而“推論”和“論證”可以是同一關係。正如信念是推理的基礎部分,或者說構件,陳述是論證的構件(見專欄1-2)。陳述和信念類似,它們都有真值,或者是真的(“蘋果不是橘子”)、或者是假的(“教皇是中國人”)。
專欄1-2 論證的構件
陳述是論證的構件。
陳述有真值,因為它們表達信念,而信念是有真值的。
每一個陳述或者是真的或者是假的。
只有可以表達信念的句子才能做出陳述。
下列這些句子都不能做出陳述。
表達句。如:今天天氣真好!
命令句。如:請把門關上。
疑問句。如:上週末你都幹什麼了?(第2章將對此做更多介紹。)
但不是所有的陳述之間的關係都能構成論證。假設有人說:
例1-5 費城是大都市,芝加哥更大,但是紐約最大。
雖然例1-5由三個簡單陳述構成,但它不是一個論證,因為沒有嘗試呈現一個論題,即這些陳述並沒有以論題、論據的形式排列。這是三個並列的陳述。相反,請看以下例子:
例1-6 我思,故我在。
例1-7 所有律師都是代理律師,傑克?麥科伊是律師,因此傑克?麥科伊是代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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