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初創企業在創新時,往往拘泥於概念的紙上談兵,卻忘了創新的內在價值。我建議大家不要盲目追逐概念,創新應該是在以下兩種基礎之上建立的。首先,它要足夠有潛力,有利可圖,能帶來增值,能讓人興奮。這是指要發現使用者的剛性需求,找到使用者在使用產品過程中不方便、不舒服的地方,有針對性地做出改變,提升產品的價值。其次,創新要能改變固有的正規化。比如改變使用者習慣,將使用者的體驗變得更容易、更簡單。
我不看好那種不可持續的創意,也不會做這種機會型生意。這種生意很可怕,即使掙了幾千萬元,也永遠不知道下一個一元錢在哪兒。反觀那些比較偉大的公司,一定都有一個可持續發展的商業模式。
這麼多年來,所謂的商業模式一直存在一個誤區,就是大家過於追求把自己的商業模式說得很清楚。實際上,能說清楚的商業模式,基本上都是“馬後炮式”的總結。無論何種商業模式,它的起點一定來自使用者的痛點,是一種未被發現或滿足的需求。簡單來說,任何商業模式都源自企業對使用者需求和痛點的理解。
一種商業模式在探索、成長的過程中,大多數時候是由使用者引導著向前發展。如果你沒有足夠的使用者基數,模式不可能成立。反之,一些巨頭之所以會丟掉一些商業機會(嚴重的甚至丟掉基業),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們在經歷了一些成功的模式之後,丟掉了對使用者的好奇和理解,對新事物的判斷不自覺地帶上了模式的框子:有模式嗎?能賺錢嗎?能有多少營收?……一旦找不到答案,就會輕易放棄這個專案,從而與機會失之交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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