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三十一章
9.1 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譯】 孔子很少講利,談及命,讚許仁。
【注】 《集釋》史繩祖《學齋佔畢》:子罕言者,獨利而已。當以此四字為句作一義。曰命曰仁,皆平日所深與,此當別作一義。與,如“吾與點也”、“吾不與也”等字之義。
【記】 就《論語》言,確極少講“利”。但屢次講“命”,講“仁”最多,超過百次以上。但多數註疏均釋作少講利和命和仁,與原書不合。亦有解作少言“利”與“命”、“仁”之關係者。
“利”可泛作“功利”、“利益”、“利害”解,孔子雖未直言,卻間接講得並不少。後儒以此章排斥工商,諱言“私”、“利”,但孔子有對子貢“億則屢中”的讚賞,而“庶之,富之”不也是某種“利”的延伸嗎?這一點與孟子並不相同。
“命”很難講。什麼是“命”?一般都說是“命運”、“宿命”、“命中註定”,大有不可抗拒的“必然”含義在內。我前面已說,恰好相反,“命”是偶然性。正因為是“偶然性”,人才難以預測、把握、知曉、控制,於是才有無可奈何的感嘆。如真是必然、規律、理勢,人就可以去了解、掌握而無須感嘆了。“命”之具有神秘性,正在於它是偶然、機遇,超乎人們的知識和想象。任何偶然和機遇都有原因,但不是必然性的理則,所以人們難以用理性的邏輯或經驗去推知,而常常透過巫術、占卜等非理性等方式去希望瞭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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