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下人,是有志;能容人,是大器”,這兩句話,很有味道。能謙遜地甘居人下,能容忍別人的不平,乃至挑釁,是中國傳統美德。當然,在王陽明這裡,卻有智慧的味道。
我們從兩個故事開始,來立體地理解這兩句話。
秦王朝末年,有個叫韓信的人,整日腰間佩帶一把劍,四處遊走。有個無賴就挑釁他:“你小子整日挎著把劍,能殺人嗎?”
韓信說:“不能。”
無賴就說:“你今天必須要殺個人,要麼殺了我,要麼從我褲襠底下鑽過去。”
韓信考慮了一下,就從無賴褲襠底下鑽過去了。史稱“胯下之辱”。
“胯下之辱”後來成為中國人忍辱負重的標杆,和“勾踐吃屎”並駕齊驅。
有弟子問王陽明:“古聖曾說,真君子要殺身以成仁,別求生以害仁,如何理解?”
王陽明回答:“只為世上人都把生身命子看得來太重,不問當死不當死,定要宛轉委曲保全,以此把天理卻丟去了,忍心害理,同者不為。若違了天理,便與禽獸無異,便偷生在世上百千年,也不過做了千百年的禽獸。”
這意思已很明顯,遇到不公時,要聽良知的命令。如果這件事符合天理,那你為其獻出生命也無妨;如果這件事不符合天理,你最好就忍了。
符合天理就是符合良知的命令。韓信在鑽人家褲襠之前,良知告訴他的是,這種混賬,你沒必要跟他一般見識。你若真宰了他,就會去坐牢。由此,你的志向就無法實現了。利害權衡,還是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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