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走進母親為我佈置成畫室的奇哈格公寓時,我便吹著氣,直到點燃爐火(十一歲和家人住這間公寓時,我是個忠誠的縱火狂——無論何時何地都在點火——但此刻我才發覺還來不及告別,此種樂趣早已離我遠去)。天花板挑高的公寓暖得足以讓我的手溫暖起來時,我便穿上油彩飛濺的罩衫——這比任何東西更能表明我作畫已有一段時間。然而這卻是一種略帶悲哀的期待,即使不是馬上,也是在一兩天內逃入一幅我無法給任何人看的畫中。我已經把公寓變成了畫廊——我的畫掛在每一面牆上,卻沒有人(包括母親,甚至父親)來看過它們。因此我在這間公寓發現一種需要:不僅知道我的畫將被人觀看,而且在作畫的同時感應以後將評斷我作品的人存在我四周。站在一間擺滿陰冷的舊傢俱、充滿灰塵和黴味的愁悶公寓裡畫伊斯坦布林風光,也使我感到愁悶。
我真希望再看看我在十六至十七歲之間畫的這些畫(現已遺失),描繪的是就托爾斯泰意義上的“家庭幸福”。這些畫對我來說非常重要,因為——從下頁這張職業攝影師在我七歲時來我家拍的照片看得出來——我有時很難維持“幸福家庭”的姿態。摒棄平日畫的伊斯坦布林風光和后街,我趁父母在我身邊做他們每天做的事情時畫“我們”。當我父母之間的緊張關係稍趨緩和,當沒有人挑釁其他人,大家悠然自得,背後播放著收音機或錄音帶,當女僕在廚房裡忙著做我們的晚飯,或在我們全家動身出遊前——我便畫這些畫,往往是靈機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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