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殘忍嗎?
很多個午夜夢迴,我常常會想這個問題。
如果,那天我們結婚了,我們會不會很幸福。可是這個“如果”不成立,一想到她的人生或許會因為嫁給我而變得痛苦,我便無法繼續下去,我終究心疼她。
其實有很多次,我可以得到她,但是我忍住了。我腦中想起一句很矯情的話:愛,在男人身上表現出的是膽怯,在女人身上表現出的是勇敢。
大抵她是老天派給我的剋星。
我很少插手娛樂圈的事情,也警告下面的人,少做一些違背良心的事,我能理解鍾毓兒為何恨她,我為了利益,犧牲過無數的明星包括鍾毓兒,當然,她們也為了目的不擇手段,大家各取所需,只是看你願不願意付出代價。
離開她後,我才知道,我是愛千嵐的,我心裡的空虛,沒有其他任何人能填補。
孫諾凡不會被一個女人打倒,孫諾凡追求自由“逃婚”,孫諾凡還是以前那個多情無心的“花|花|公|子”。
是的,這才是我,這才是孫諾凡。
婚禮鬧劇後,我一直在國外瀟灑,我參加了一個“驢友小分隊”,到處旅行,旅途的疲憊令我忘記徹骨的思念。
我的父母也會時常給我打來電話,希望我能回去繼承公司,給他們賺更多的錢,我煩躁得不得了,我們家的錢夠我用一輩子了,賺一座金山,死了也帶不走。
當然,旅途中遇到美女,我也樂意認識,她們也樂意的話,我們便去酒店逍遙快活,身體上的快|感讓我一時間可以忘記很多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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