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統一之前幾百年,連年戰亂,人口減少,唐太宗就在貞觀元年下了一道詔書:凡是年滿二十歲的男子和15歲以上的女子,妻死或孀居達到期限,必須再婚。國家以強制的命令要求百姓再婚。李氏皇族的婦女帶頭作榜樣:唐高祖的女兒長廣公主初嫁趙慈景,趙戰死,在高祖主持下,嫁給楊師道;唐太宗的長女襄城公主,初嫁蕭銳,蕭死後,再嫁姜簡。據統計,唐代共有公主221人,再嫁者23人,三嫁者3人。皇室尚且如此,況民間。
宋代,言論比較自由。程朱理學雖然興起在宋代,但尚未強大到壟斷官方的統治哲學。所以從宋到元,寡婦守節者少,改嫁者多,“齊衰之淚未乾,花燭之筵復盛”說的就是這麼回事。范仲淹的母親再嫁,范仲淹對繼父小心供養,像親生父親一樣對待;陸游因母親討厭他的前妻唐婉,婆媳關係不容被迫離婚,唐婉一賭氣,就嫁了個更陸游更有錢有勢的主——宋宗室趙士程。
古人說“苛政猛於虎”,以國家的名義干涉百姓的床第閨闈之事,扼殺人本來就生有的“食色”之天性,也是猛獸。“貞操”這隻猛獸,誕生於元,成長於明,茁壯於清。
元代首先訂定法律表揚貞節婦女:三十歲前喪夫、五十歲後仍不改嫁的節婦,地方上把事蹟申報到省部,可由政府通報表揚,有點像今天“十大傑出青年”、“十大孝星”評選之類的活動。此舉激發了明太祖朱元璋同志的想象。朱元璋是貧民出身,祖上三代窮得叮噹響,這江山坐到屁股底下不容易,他整天琢磨著如何才不當尖屁股皇帝。首先不得不惡補基礎文化知識,以提高執政者的水平。他削尖了腦袋,從先賢語錄中尋找有利於子孫萬代君主集權統治的條例,終於,他的目光搜尋到漢代董仲舒的“三綱”:這個好,可以在全國範圍內大力提倡推廣。朱元璋創造性地發揮了“三綱”的思想,將收買人心的主意打到女人的褲帶身上,於洪武元年釋出詔書:“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閭,除免本家差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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