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9-29 13:47:51
作者:天一地二 回覆日期:2009-09-28 22:57:38
問樓主和樓內專業人士,買家和賣家做公證,有多少公證形式?各有什麼利弊呀!困惑中。多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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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分為兩種。
1.委託公證。就是業主委託另外一個人可以出售房產。同時業主仍然有權利出售該房產。費用大約200左右。
2.合同公證。這個合同就屬於比較嚴謹的了,和一般正式的合同一樣,就是合同中所有條款都應該遵守。比如說如果買家已經付款了,只是某種原因尚未過戶,如果合同中寫明瞭此點並約束業主不可隨意處置房產並做了公證後,那麼儘管該房產所有權仍屬於業主但業主也無權利處置。這種公證費用比較高,大約是合同金額的1個點左右(這點有點記憶模糊了,可以去公證處詢問)。
3.總體說來,兩者區別是第一種限制較少,費用較低,第二種反之,約束力高,費用也較高~!
日期:2009-09-29 17:37:34
第二條,“如果合同中寫明瞭此點並約束業主不可隨意處置房產並做了公證後,那麼儘管該房產所有權仍屬於業主但業主也無權利處置。”解釋的不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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