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高度集權機制導致社會創新意識窒息、與發達國家在國家能力(生產技術水平、政府財政-稅收水平、社會生活水平等)方面的差距逐漸加大”的現實,始於20世紀80年代的改革導致在制度層面上出現了一些變化,這些變化表現為:無論是在經濟領域還是在政治領域都出現過一箇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放權讓利、政府對民眾逐漸放鬆管治的過程,地方政府、企業和民眾個體因此而獲得一定的自主權力;政府在相當大程度上將企業生產決策權和經營權交還給企業,並試圖透過市場價格機制確定資源配置,同時逐漸放棄對個人生活的干預;隨著以集中化管理為特徵的計劃經濟體制逐漸淡出,與之相應的高度集權社會管治機制也有所鬆動,中央政府的權威與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被削減;在“黨的領導”下的“有限分權”使得決策權力從原來極小部分人掌握逐漸轉變為一個相對龐大的集團共同分享;社會基層組織(農村村民委員會與城鎮居民委員會)的選舉成為重新構建社會權力體系嘗試的起始。同時,也應該注意到中國社會管治機制的變遷:與毛澤東時代相比,當代的中國社會管治更具有彈性,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人口自由流動(從農村向城市、從一個城市向另一個城市流動)的空間和可能,這種與毛澤東時代強硬的社會管治機制相比具有更多彈性的機制成為當代中國社會煥發活力的重要推動力。上述的評價並非企圖掩蓋現行制度中非人道的陰暗面,而只是試圖指出:現行機制之所以能夠帶來長時間的經濟繁榮,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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