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計劃經濟和高度國有化的產物,行業保護曾經廣泛存在。即使在改革開放之後,行業壟斷也在“保護國家經濟安全”的旗號下固守著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如電力、能源、通訊、銀行、鐵路、航空)等領域。壟斷性的行業保護不僅沒有帶來這些行業的健康發展,除了繼續原本就存在的惡劣服務、壟斷性定價之外,更產生出龐大的既得利益集團。這些既得利益集團在環境保護方面、在建立社會公正秩序方面、在進一步市場化方面已經成為巨大的阻撓力量。
與行業保護相比,地方保護的蔓延則相對較晚。自80年代開始,以“放權讓利”為口號,中央政府逐漸把主導經濟的權力下放到省市一級,以期透過弱化中央集權實現“激發社會活力”的目標。然而,中央政府的權力自我弱化並沒有導致社會活力的進一步發展,中央政府被弱化了的權力被地方政府所截留。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目標使得自主權增加的地方政府衍生出地方保護的傾向,中央政府在調節社會福利的失職所導致的地區間貧富差異加大為在“阻止地區利益流失”旗號下的地方保護提供了道義基礎,從而造成在高度集權機制下建立起來的全國性統一市場(在高度行業保護之外的其它領域)逐漸被地方政府權力所分割,而形成眾多狹小的、零散的、相互敵對的地域性市場。隨著地方政府的集權取代中央政府的集權,產品和資訊的流通成本不僅沒有降低、反而被人為地提高了。在中央政府權力弱化的條件下,這種地方保護長期實施的結果將逐漸瓦解中國作為統一市場的內在優勢,最終弱小的地方保護因無法抗拒以跨國公司為主的外部壟斷勢力的壓迫而分化、並在相互間廉價的拍賣競賽中徹底喪失經濟自主權而淪為跨國公司主導的世界性市場的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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