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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2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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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古典經濟學的這種基本態度本身就意味著否定斯密劃分生產勞動和非生產勞動的第一種標準:所謂“創造價值”,在新古典經濟學看來不過意味著提供一種有效用的稀缺物品;任何勞動,只要它提供了一種有效用的稀缺物品,它就是“創造價值”的。既然價值就是“有用並稀缺”,任何生產“有用並稀缺”的物品的勞動,甚至是色情服務的“勞動”,都會創造價值,從而就都是生產性的勞動。這樣,按新古典經濟學的看法,在這樣的勞動中再去區分是否創造價值、是否生產,就是完全荒謬的。

從新古典經濟學的這種基本態度出發,還可以匯出對斯密劃分生產勞動和非生產勞動的其它各個標準的否定和批判。

斯密劃分生產勞動和非生產勞動的第二種、第四種和第五種標準,實際上都意味著把是否產生“剩餘”或廣義的利潤(馬克思主義的“剩餘價值”)當作區別生產勞動和非生產勞動的標準。但是是否產生剩餘或利潤,並不是某種勞動是否“有用並稀缺”的標準,按照新古典經濟學的邏輯,它也就不是勞動是否是“生產的”的標準。

現代經濟的發展也暴露出斯密的這一類劃分標準與他的另一種劃分標準相互矛盾:他把為僱主提供利潤的勞動看成是“生產的”,另一方面把不產生物質產品的許多服務性勞動看成是“不生產的”。在他那個時代的西歐,這兩個標準幾乎沒有矛盾,那時從事服務勞動的人(如家僕)幾乎都不是僱傭勞動者。但是在資本主義僱傭勞動方式高度發達的今天,服務業的市場化經營已經產生了大量的使用僱傭員工的企業,它們以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指揮其員工向其顧客提供各種人身的服務。當代著名的酒店集團,如“希爾頓飯店”、“假日飯店”等等就是典型的例子。這種以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經營的服務業也會提供剩餘或利潤。在這種情況下,再按照斯密的標準去劃分生產勞動和非生產勞動,就會產生自相矛盾:對那些受僱於服務業企業的員工來說,按照斯密的第二種劃分標準,他們是“生產的”勞動者,因為他們為資本提供了利潤;而按照斯密的第三種劃分標準,他們卻是“非生產的”勞動者,因為他們的勞動沒有產生物質的產品。正因為如此,當代著名的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佈雷弗曼才引用了斯密著作的現代編輯者埃德溫·坎南(Edwin Cannan)的話來揭示斯密的自相矛盾。斯密說“僱用許多工人,是致富的方法,維持許多家僕,是致貧的途徑”;他在這樣說時實際上同時使用了他的第二種和第三種標準來劃分生產勞動和非生產勞動。而坎南卻批註道:“一個人可能並且往往由於僱人製造供他自己消費的‘特殊物品或可以出賣的商品’而窮下去,可是一個小旅店的老闆卻可能而且往往由於僱用僕役而變得富有起來”(Braverman, 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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