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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0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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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典學派的另一部重要著作《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以下簡稱《原理》)中,李嘉圖一開始就引述了斯密關於區分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的論述,然後作出結論說:所以,效用對於交換價值說來雖是絕對不可缺少的,但卻不能成為交換價值的尺度。接著,李嘉圖又糾正了斯密關於沒有使用價值的商品也會具有交換價值的錯誤說法,指出:一種商品如果全苫沒有用處,那就無論怎樣稀少,也無論獲得時需要費多少勞動,總不會具有交換價值。

李嘉圖指出,薩伊批評斯密把價值歸結為勞動而忽視自然要素的作用,是由於混同了財富的增加和價值的增加。他說,政治經濟學中的許多錯誤都是由於這種混同而產生的。

李嘉圖和斯密一樣,把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看作是價值的兩種含義,而不理解這是商品的兩個因素,因而他雖然實際上把使用價值看作是價值存在的物質前提,但卻始終把使用價值放在經濟學之外,而只研究價值。

我們知道,馬克思也曾說過,商品的使用價值是商品學的研究物件,不屬於政治經濟學的研究範圍。

有人據此批評馬克思理論不考慮商品的效用,不考慮對商品的需求,與實際相脫離。其實,這種看法是把馬克思和李嘉圖等同起來了。

馬克思早在1857—1858年的手稿中就曾指出,李嘉圖撇開商品的效用和需求的觀點從簡單流通範圍來看是正確的,但從資本流通範圍來看則是錯誤的。馬克思解釋說,在簡單流通中,交換隻涉及剩餘生產和剩餘產品,而在資本流通中,交換則涉及全部生產。只有全部產品轉化為貨幣,資本主義生產才能得到更新。全部產品能否實現,則要取決於社會對這些產品的總需求量即總消費量,所以,“在這裡,總消費表現為使用價值的產品的尺度,因而也表現為作為交換價值的產品的尺度。”在這裡,“產品的存在的尺度就在於產品的自然屬性本身,使用價值要轉化為一般形式,就只需有一定的數量,這個量的尺度並不是物化在產品中的勞動,而是來自產品作為使用價值的性質,而且是作為他人的使用價值的性質。”可見,使用價值本身在一定範圍內,在發達商品經濟範圍內也會作為經濟形式本身的決定因素,從而處在經濟學及其形式規定之中,和價值一起成為經濟學的研究物件。馬克思作出結論說,“使用價值一旦由於現代生產關係而發生形態變化,或者它本身影響現代生產關係並使之發生形態變化,它就屬於政治經濟學的範圍了。”②從下面對價值實體和價值轉形的介紹中,可以看出馬克思關於商品效用及其社會需求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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