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05 19:23:40
32、靈後政事(5)
北魏的貴族們自以為他們的富貴可以永遠持續下去,卻絲毫看不到社會存在的諸多隱憂,而他們驕奢淫逸生活本身就是導致北魏最終崩潰的原因之一。
北魏初年,民間交易並無貨幣,一直到孝文帝太和十九年(公元495年)才成立了冶煉廠,派遣工匠開始鑄造太和五銖錢,百姓需要鑄錢的,也可以拿著精銅讓工匠代為鑄造。宣武帝永平三年(公元501年),北魏朝廷下詔再度鑄造五銖錢,並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錢幣。然而,不久,洛陽以及全國各地使用的錢幣各不相同,以至於商業交易完全陷於停頓。尚書令元澄上書認為:“法律明文規定,對於小如雞眼以及鑿掉邊沿的錢幣一律禁止使用,除此之外,再無其他要求。黃河以南各州通行的錢幣也都不在禁令之列,但卻也被禁止使用,臣非常疑惑。黃河以北的各州既然沒有發現新的貨幣,又禁止使用舊幣,百姓們只好用非常稀薄的絲織品進行物物交換,這些絲織品不論從質量上還是從數量上都不符合應有的樣式,既浪費了資源,又無法使用。使用錢幣只用把它們用繩子串起來,不必管它是大是小,這樣簡便易行,因此,我請求命令全國各地不論是太和錢和新鑄造的五銖錢還是古代還能使用的錢,只要形制完好,即便是大小不同,也可以在市面上流通,至於貴賤,則完全取決於市場,這樣就可以使商品流通暢通無阻了。那些違反禁令鑄造雞眼、鑿邊錢以及私鑄錢幣、將大錢毀壞變成小錢等違法犯罪的,一律依法懲處。”胡太后採納了他的意見,但是黃河以北各地百姓手中擁有的錢幣很少,因此,民間仍然物物交換,市場上的錢幣難得一見。熙平二年尚書崔亮請求在王屋等山開採銅礦鑄造錢幣,北魏朝廷同意了,但不久以後,民間私自盜鑄錢幣屢禁不止,流通的錢幣形制也越來越小,分量也越來越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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