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的房地產遊戲中,最大的買單者實際上是中央政府。這可能也是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提出潛在政績要求所必然要付出的代價。與地方政府相比,中央政府的處境可謂相當尷尬。一方面它希望房地產能夠發揮其拉動作用,維持一個政治上可以忍受的經濟增長速度;這是中央政府唯一的收益,也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利益交集。而在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不僅要單獨承受房地產所帶來的明顯的金融風險、國土資源浪費的成本,也要單獨承受房地產所可能帶來的諸如財富分配失衡等一系列隱性的政治信用成本。而地方政府和房地產商對此卻可以不聞不問,高高掛起。這種利益分殊,決定了中央政府對房地產會有不同的利益權衡。利益決定態度,這就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對房地產態度日漸分道揚鑣的關鍵原因。
近來土地糾紛取代稅費爭議成為農民維護權利的焦點,一些地方開始出現土地糾紛暴力化苗頭。而且暴露出地方政府執法黑惡化傾向,是當前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和發展的首要問題。
致使土地糾紛升級為暴力衝突,關鍵在於少數地方政府在徵用土地過程中,官商勾結,漠視群眾利益,出現矛盾時不迅速糾正化解,而是冷漠處之或者以“維護大局”為名,強行推進,造成矛盾激化,引發暴力衝突。
農村土地徵用關係到農民生存;但在出現大規模土地糾紛或者是對抗升級的地方,普遍存在徵地過程不民主,群眾參與度低、不知情的情況。一是在某些時候,決策不民主是地方政府出於自身利益有意為之;在現有體制下,政府動用行政強制手段,以公共名義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再進入商業市場開發拍賣,低買高賣,獲得巨大利益;為保證此利益鏈條,少數地方政府在徵收土地過程中有意忽視農民利益,缺乏民主決策動力;二是在操作程式上,款項、管理、分配、協商的程式不透明,高度隨意、高度個人主導,以權謀私,導致矛盾激化;三是補償標準太低;四是官商勾結,在以前的運作體制中,丨黨丨委政府沒有任何私利在其中,而現在操作過程中程式不規範,開發商和政府部門中的一些人組成利益集團,使少數地方政權或明或暗地在徵收土地糾紛中站在開發商一邊,致使糾紛無法解決。甚至使用公共暴力出動丨警丨察或者武警,更有甚者,使用黑社會暴力。在官商組成利益集團的情況下,官員和開發商都是贏家,只有農民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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