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來,官和權是緊密聯絡在一起的,官有多大,權就有多大。有官就有位,有位就有權,有權就有錢,有錢就有威。所以,“官”在職業排位中屬於首位,人人都想做官,做了小官,想做大官;做了大官,還想做更大的官。官場中人又以男性居多,所以女人都希望自己的男人當官、當大官。因為只要做官的男人手中有權,做“官太太”的就或多或少地與某些“特權”相伴隨。
那麼,“官太太”有哪些“特權”呢?有文章歸納為:公車附加使用權、公款消費參與權、公私饋贈接受權、特殊指令代理權、幹部任免建議權、內幕資訊披露權、經商辦企優惠權、提拔晉升優先權等。這些特權有的是官員夫妻主動爭取或者強索的,有的則是“身邊人”或者“下邊人”自覺營造或奉送的。正是有了這些“特權”,有的“官太太”比鉅貪還貪。當男人還處於“有賊心沒有賊膽”的時候,“官太太”自己已經捷足先登,提前進入角色。正是這些“官太太”們的貪慾、自私與享受,毀了自己的丈夫,嚴格地講,她們是殺害丈夫的真兇。妻賢夫禍少,古來使然;妻貪夫遭殃,今天活證。
在反腐敗中有這樣一句話:夫人的項鍊可能就是丈夫的鎖鏈。卻同時告訴人們一個行賄的訣竅——找夫人。事實上,多少人的行賄都是透過夫人實現的。只要夫人動心了,收下了,丈夫就是刀槍不入,對老婆也毫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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