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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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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立下嚴刑酷法,要將“白員”趕盡殺絕,但是為什麼還是有那麼多的人要去當白員?這裡就有個不光是衙門“鑽營”的風險問題,還有鑽營的實際好處。晚清退休官員李榕的記載裡就有關於差役和白員傷害百姓的內容。“差票”(相當於現在的執法憑證)就是合法傷害權的憑證;差票也是有價格的,是可以買賣的;“差票”交易的過程:承票時有一次付費,叫“費規”;銷票時還有一次付費,叫“酬謝”。他們靠票(合法傷害權)的佔有權掙錢。買差票的錢是直接成本,敲詐勒索的錢財和酒食是直接收益。

合法傷害權確切的稱呼應該叫“低風險傷害能力”,以強大的國家機器為後援,行使者個人承擔的成本很低,風險很小,造成傷害的能力卻很巨大。合法傷害權的價值是由避免傷害的費用所確定的。土地所有權是稀有資源,合法傷害權也是稀有資源,而且是確保其他資源如何分配的基礎性資源,堪稱第一資源。所謂“鑽營”就是爭奪這種稀有資源的佔有權和使用權。低成本的傷害能力,合法傷害權之類的東西,就好比是一塊培養基,一個生態位,白員就是這個生態位的必然產物;資本和勞動力總要無孔不入地流向收益比較高的領域。這是從白員的角度看問題。

從官員的角度看,過去大臣裁員難,如今小官裁員也同樣難。在這樣的情況下,接納白員其實是很合算的:幹部的工資由國家規定,幹多幹少都一樣,在收入固定的條件下,追求福利最大化的方式,就是減少工作量,也就是增加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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