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武、昭兩朝出現,當時更顯嚴重的貧富分化、土地兼併、流民廣佈的潛在社會威脅,漢宣帝也極盡所能予以化解和抑制。宣帝沿用遷地方豪強於京畿的傳統政策遏止貧民土地流失,把豪門的超額土地或充公、或假借給無地、少地農民耕種;把大量國有土地、皇家園囿按照同樣辦法處置,使大批困難農民擺脫地主的控制,重新成為國家掌握的編戶齊民;同時針對各地流民出臺了相關賑濟、撫卹措施,而且規定非常細緻、親民。在宣帝及其政府的苦心經營下,國家的經濟狀況逐漸好轉,尤其是至關重要的農業。元康五年、全國大豐收,京師糧價“石谷五錢”,創造了整個漢朝時期的歷史最低記錄。雖然中國古代有一個著名的經濟理念:“谷賤商農、谷貴傷工”,但考慮到自耕農為主的小農經濟具有分散性、封閉性、保守性、自給自足的顯著特點;當年百工生產技術落後、商品種類和品質有限,社會商品和服務的交易定價主要取決於基本農產品價格(特別是穀物);國家採取平準法限制農產品價格波動補助農民利益,上林三官(類似現代財政部下屬銀管和鑄幣機構)統一鑄錢、不過量發行五銖錢;而且即便是帝國高官其俸祿也是穀物,無從因糧食價格降低更多地侵佔社會財富,所以較低的糧價整體上對經濟發展和民生是有利的(只有後來經濟發展出現明顯的工農業剪刀差、無能無知政府長期奉行濫發紙幣政策、依靠通貨膨脹手段隱秘掠奪國民財富時,人為壓低的低廉農產品價格體系才是對農民赤裸裸的殘酷剝削和欺詐,同時後者還傷害了社會絕大多數財富創造者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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