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離開的理由就是公司的制度公平性。我們經常說,大公司看制度,小公司看老闆。意思就是說,進大企業,要看它的制度怎麼樣,如果你能接受它的制度,就能夠獲得很好的生存空間;進了小企業,你就得想方設法贏得老闆的青睞,因為小企業是老闆的私人財產,如果你能夠為他掙錢,他願意為你變通制度。當然了,即便是在大企業裡,執行制度的依舊是人,是你的“頂頭上司”,從這一點上來說,就算制度公平公正,倘若有人從中作梗,你也是白費力。杜拉拉就是這樣的例子,從條文上看,DB公司的考核評級制度已經很客觀了,但是無法避免上級領導給杜拉拉穿小鞋的現象。中國是個“關係”社會,就算你在外企,也是跟中國人打交道居多。
第四個理由就是人際關係了。很多人抱怨“這個公司的人際關係太複雜”,其實這是一條不應該成為理由的理由。因為職場中,所有的關係都是負責的,因為牽扯的利益太多,利害關係太多。為了這個原因跳槽的人,我勸你多多反省自我,別一味抱怨單位。正所謂“點兒背不能賴社會”,你跟一兩個人的關係緊張,可能是他們的問題;你跟所有的人都格格不入,那就說明你缺乏基本的職場交際能力。你不該改變工作單位,應該改改自
離開,給個理由先(2)
己的脾氣。否則換到另外一處你會有“怎麼這裡的人素質也這麼差呀”!其實,職場人都一個德行。杜拉拉在民企的時候覺得外企的人“素質高”,可是進了外企怎麼樣,高管有很多中國人,照樣對她不屑,甚至下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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