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場資本遊戲中,華遠可謂開業界先河。華遠的境外上市不應該叫做公司境外上市,因為只是外方股權上市了,不需要國家任何部門批准。這實際上直接打了政策的擦邊球。
之後證監會專門發了一個紅籌股監管檔案,檔案對中資的外資境內合資公司上市問題做出了規定,別人就不能再用同一辦法了。
但就是這次擦邊球加開先河的上市,險些毀於任志強的一段往事。
1996年11月7日,華潤北京置地上市公司正式掛牌的前一天,香港的八大報紙和香港聯交所同時收到一封匿名信,說任志強曾被判過刑,按照香港法律的規定,沒有資格作為上市公司董事。這個匿名信在香港引起了軒然大波,因為它將直接決定公司能否繼續上市的問題。還記得我們在第一回裡講過的任志強在監獄裡呆了14個月的往事嗎?對,就是這件往事,此時激起了軒然大波。(以後,孫宏斌在運作順馳赴香港上市的過程中,也遇到了同行的問題,後話,暫且不提)
看到香港媒體的報道後,華遠的黨委書記迅速跑到檢察院去取證,下午5點拿到檢察院出據任志強無罪的證明,由公司把這個證明發到香港,向聯交所宣告。
同時由香港公司的律師緊急起草了相關函件,通告各大媒體:任志強不是罪犯,媒體得到的資訊是錯誤的,如果刊登了這個資訊公司要追究你們的法律責任。在上市前的很短一段時間內,任志強和整個公司向香港的各大媒體和聯交所做了大量的應急工作,才最終保證了上市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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