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早上10點,奧巴馬給你打電話說:“I will be there at 11:00”,到了12點,他還沒出現,你對邁克爾喬丹說:“He said he would be here at 11:00”,這時,你不僅要用said,因為那話是過去說的,同時必須把will 說成would 了,因為已經過了11點了,那願望和可能性都屬於過去的事了。但是如果你是在10點半給喬丹說這句話,就仍可以說“he said he will be here at 11:00”,因為承諾的時間還沒有到,“will”在事實上仍是正確的。——天知道你們三個是什麼關係。
所以,決定使用什麼時態,與其說是語法意義上的,還不如說是科學意義上的。你得要加上一點對事實和邏輯的判斷。其實語言的目的本身就是準確地傳播事實,語法只是用來促使這一結果發生,而不是使語言變難。
再比如,你女朋友去華盛頓旅遊,給你寫了一封興奮的信,說:“你猜我碰見誰了?I was wandering on the street, I saw Michael Jordan by a nice car , he had hitsomeone with it .Washington is really an amazing city!”在你女朋友寫信的時候,“閒逛”wandering已經是過去的事了,所以要用was wandering,而喬丹開車撞人這事又是在你女朋友出現在那地方之前了,所以得用had hit ,“華盛頓是一個令人驚奇的城市”,這事實至今依然如此,所以信雖然是過去寫的,仍可以用“is ”。——從你女朋友的視角“原點”看,三種時態都合邏輯,事實正確。尤其是最後一句“Washington is really an amazing city”,你至今都深有同感,因為喬丹開著奧巴馬的車壓的就是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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