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綠化和天台等公共空間,是整幢樓或者整個小區的全體業主所共有的,應共同使用,不得獨佔。尤其是天台,有些天台是消防設計上作為消防通道使用的,如果被圈圍或阻隔,萬一發生火災後果將不堪設想。
在法理上講,公共部分在開發商銷售的時候已分攤至全體業主,個體是無法獨佔的,除非有所有業主的書面同意書以及相關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所以購房人遇到這種送低層花園或者頂層天台的情況,一定要在購房合同上就贈送部分的使用權歸屬,以及合法操作手續和違約條件作詳細約定。
日期:2012-10-22 09:30:13
3、誇大樓盤配套服務功能。住房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人們生活的載體,但不是生活的全部,人們的日常生活需要透過各種商業服務來滿足,所以一個樓盤周邊以及自身的生活配套服務功能,對一個樓盤的銷售至關重要。對此筆者相信開發商也是心知肚明,這就有了不少樓盤大打生活配套牌的現象,大力宣傳諸如樓盤引進某大型超市,自建生活館,配套高階會所等等,只要購房人能想得到的,開發商都可以為您“量身定製”。開發商之所以這麼投其所好,畫餅充飢,都是為了高價銷售這一個目的,至於今後是否真的言行一致,與宣傳相符,那購房者也能聽天由命了——筆者從業多年,還從未見過開發商出現言行一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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