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貼的最後一段,我提出這樣一個觀點,就是封與資兩種制度的根本區別是社會財富製造者保衛自己財富的能力不同。
剛才有位兄弟回貼說,“經濟與政治制度、體制的優越性與否,要體現在資源的有效配置和財產的合理分配上”。這句話說的很對,但是我認為,我的表述可能更到位,因為我強調不是體制,而是維護自己利益的能力。能力是原因,體制是結果。只有社會成員擁有這種能力,才能形成相互制衡;只有真正的制衡,才能形成非暴力博弈和平等協商;平等協商最終相互妥協的結果,就是合理的制度和體制。
反過來說,如果社會成員沒有這個能力,就無法形成制衡和平等協商,強勢一方單方面出臺的制度,勢必有損弱勢一方利益。即使從國外引進合理的制度和體制,由於社會成員沒有能力制衡,無法形成有效監督,制度會很容易走形。
我舉個例子:股市。
全世界都承認,股市是人類的偉大發明。股市出現以後,使社會分散資金有效集中起來,投入拉動社會發展的專案上,使人類社會表現出前所未有的排山倒海的力量。比如,十九世紀下半期一直到二十世紀初,鐵道股票是美國股市最搶手、最穩定的龍頭股。全美方方面面的錢,透過鐵路股票投到鐵路建設上,高峰期每年建成鐵路1萬公里以上。我記得以前曾看過一個資料,說美國最多時候擁有鐵路30多萬公里,一些鐵路修了又沒有運量,所以後來又拆掉10萬公里,形成了今天20多萬公里的規模。要知道,咱們中國苦心發展了這麼多年,到今天鐵路還不到10萬公里呢。可見股市集中社會資金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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