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是一個特殊的朝代,它是一個只有立國初的十幾年有丞相,其餘兩百六十多年裡,沒有丞相的一個朝代。但歷史的規律證明了,沒有丞相這樣輔助皇權的制度的存在,這個王朝是很難維持下去的。明代雖然廢除了丞相制度,但是卻因此誕生了類似於丞相制度的內閣制度。
內閣源於皇帝的顧問大學士,開始只是顧問秘書機構,理論上只有議政權,並無決策權,應該不具有丞相制度的特徵。但因為內閣的創始人朱棣喜好親征,因而戰時的國事只能交於太子朱高熾及內閣共同處理,加之內閣有三楊這樣的強悍人物,因而從內閣正式成立之時起,就帶有了一定的丞相制度的色彩。
但不管怎樣,內閣制度向著丞相制度的靠攏,卻是歷史必然,明代以科舉立國,必然產生強大的文官集團,與皇權的衝突在所難免,文官集團的代表內閣權力的擴大自然也是必然。宣宗時,內閣獲得票擬權,實際上即擁有了部分決策權,但並非正式的法定的決策權。即便這樣,這一創舉也使得內閣成為名副其實的中書省,內閣的大學士也因此成為實質上的宰相。
但內閣畢竟尚在發展,其各方面並非很完善,如果說成祖時是形成期,仁宣時是定格期,那麼從英宗到世宗初期,則是完善期了。這段時間,內閣無聲無息地發生了的鉅變,即內閣爭取了對皇帝的封駁權,所謂封駁權即內閣如有對皇帝下達的詔命或對奏章的批覆不贊同,可以拒發六部執行,退回內廷,讓皇帝重新決策,這種現象在世宗嘉靖朝初期表現的尤為激烈,因為“大禮儀之爭”,首輔楊廷和多次封駁皇帝的旨意,而皇帝無可奈何,封駁權就這樣無聲無息地非正式地為內閣所得。這意味著內閣可以擁有對皇帝的否決權,雖然是非法定的,但卻表明內閣已經達到了限制皇權的高度,已經完完全全脫離了顧問秘書機構的性質,大學士更加成為名副其實的宰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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