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設立並完善監察機構。
明朝的監察制度相對於前朝,更為完善和嚴密。洪武十三年設都察院作為全國最高的監察機關,總攬監察事務。相當於現在的“中紀委”。總督巡撫外派地方工作時,為了便於監察地方官員,都有都察院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的頭銜。
朱元璋的反貪成功嗎?
我的答案是:取得了部分的成功,但是總體上不成功。
明史中的《循吏傳》中大約60%的循吏都是明太祖時期的官員。
如果說不成功,朱元璋死後,朱元璋的政策也基本人亡政息了。到了英宗以後各朝,官員的貪腐急劇抬頭,朱元璋時期的吏治已是昨日黃花。
下面來總結一下,朱元璋時期反貪的成功之處和不成功之處。看看我們能從中借鑑哪些經驗教訓。
日期:2012-07-30 13:51:52
【朱元璋反貪——雷厲風行但缺乏長效機制的反貪】-2
朱元璋反貪不成功的地方,總結起來主要有四點:
1:低薪太傷人,不符合常理常情常識
在中國古代一直是“官本位”,三教九流中,官員的社會地位明顯超越其他任何一種職業而高高地排在第一位。但是明朝官員薪俸太低,總督的年薪只有180兩銀子,巡撫只有150兩銀子。
這是什麼概念呢?
明朝官員身邊的師爺、轎伕等辦事人員,都需要自己花錢去聘請,他們都不是國家公務員的編制。當時,請一個好的師爺,月俸也要上百兩銀子。如果總督清廉,一毫不取,就只能所有的事情都自己一個人做。海瑞就是這麼幹的。但是個別人能做到的,難以要求絕大多數人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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