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5-13 19:51:19
【漫談五家共治】
之2:五家共治——完備而自洽的國家治理體系
前面在探討儒法共治的缺點時,曾經指出:
在君主制下,歸根結底,立法要為君主統治服務。這是法家無法迴避也無法改變的現實。因此,無論法家怎樣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由於法律是君主所立,而不是人民所立,自然首先要為君主服務,而不是為大眾服務。再加上儒家“等級貴賤”思想的推波助瀾,外儒內法的治理模式下,法律面前無法做到人人平等。法律的內涵也是以維護統治作為基本立法原則,而不會以保護普通大眾、保護草根階層的個人權利作為立法原則。這就是外儒內法的最大弊端,這個弊端在儒法體系內無法解決。
儒家的禮教是馴服晚輩尊重長輩、馴服下級尊重上級,馴服個人服從組織,儒家這種君君臣臣的等級教育,強化了個人對外儒內法弊端的忍受力,卻無法改善外儒內法的固有缺陷。
外儒內法的這個弊端,透過“人-社會-組織”的關係圖能清楚看出。外儒內法,使社會整體形態過多地向政府組織靠攏,個人權力被過多剝奪。這正是楊朱思想和墨家思想所極力反對的。
如果在外儒內法的邏輯圈子裡打轉轉,不可能走出一條保護個人權利的道路。在當代,“外馬列內法”的邏輯圈子裡打轉轉,也不可能走出一條保護個人權利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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