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秦簡中尚未發現戶籍原件,其具體形式尚無法確知。但張金光在其廿餘年心血結晶的《秦制研究》對秦戶籍特色及其主要意義有扼要的解說和評估:
……秦戶籍為戶,役冊合編,戶籍同時是應役者的徭役檔案。此製為漢及後世所承。……秦戶籍,就其內容而言,為綜合體式,詳於籍注,……凡國家治術所掌握的每一個人口的一切狀況、家庭關係等等,盡在戶口一簿之中。因之,政府只要一簿在手,便可統理庶政。秦所開創之戶籍實為人籍之綜合百科人事檔,是國與家最為重要的典章,是典中之典,為國家一切章法之根本。……編籍與"相伍(即編戶)"相為表裡,相互為用。戶籍組織與社會行政編組是統一的,以縣系鄉,以鄉系裡,以裡系伍,以伍系術戶,以戶系口。這便構成了以秦戶籍為綱的一條完整的系術繩索。68
68 張金光,《秦制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頁787-788、823。
69 王學理、梁雲,《秦文化》,頁143-144。
從社會及政治觀點,獻公的戶籍改革既徹底掃除傳統鄉遂國野的區分,又奠下走向統一集權國家的通衢大道。
日期:2014-03-22 20:31:18
續:
(三)參與初步推廣縣制
秦為增強新徵服的邊區衝要之地設縣,可以上溯到春秋中期。穆公以後,《史記》《秦本紀》及《六國年表》僅記有厲公二十一年(公元前456)縣頻陽(今陝西富平縣東北)及惠公十年(前390)縣陝(今河南三門峽西)。獻公朝〈秦本紀〉只記有二年(前383)"城櫟陽",但因〈集解〉引徐廣"徙都"之說,引起不少近代學人誤會。實際上獻公決心設定具有國防意義的縣,始於即位後的第六年(前379)"初縣蒲、藍田、善明氏,"再五年後才"縣櫟陽"。近年考古發掘證明即使築成重要國防和經濟基地的縣以後,櫟陽城垣面積和建築規模還是遠遠不能與都城雍和未來的都城咸陽相比。69 按常理推測,當獻公決意興建一系列的縣以為軍事根據地時,必有墨者精英及軍事工程技術專家參與籌劃及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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