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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8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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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1-15 09:18:56

感謝諸位網友支援,再更新一段。

第三節東林大佬被殺

據汪文言的供詞所說,熊廷弼失陷封疆,本應處死,但是通常他當中間人,給東林大佬送了四萬兩白銀,就由死刑變成死緩了。

這份供詞的可信度有多高,因為汪文言被魏忠賢委託的酷吏,活生生的審死了。所以,單就這份口供而言,它的可信度是非常低的。至少,誰對於這種口供,也會報以懷疑的。因為,古話早就說舊了,酷刑之下,什麼樣的口供整不出來?

從這層意義上,這份口供本身,並不足以定東林大佬的罪。

我們總覺得,古代法官也好、酷吏也好,或是老蔣手下的特務機構,審問犯人時就是一個打字。其實,這都是我們的想象。因為,從審問的理論來說,用刑永遠是輔助作用。

一切是顯然的,面對酷刑,真正能承受住的人,恐怕也就在傳說中。

既然如此,不要說大刑伺侯了,就是打板子,一直打下去,人也會哭爹喊娘、胡說八道的。總而言之,你們想讓我招什麼,我就招什麼!你說我**過母豬,我就**過母豬;你說是我策劃的九一一,我就策劃過九一一;你說我試圖把地球毀滅,我就是曾計劃這樣幹過。

所以,對於審案而言,就算可以用大刑,如果法官就是報著用大刑的念頭,肯定也審不清個案子。因為,你不知道,被捱打的人,是在胡說八道(換而言之,只是因為害怕捱打,所以讓他招啥就招啥),還是在編造謊言(換而言之,假裝害怕捱打,所以讓他招啥就招啥)。這樣審來審去,與其說是法官在審案子,還不如說是法官在編案子。換而言之,這等於法官把相關的案子已結了,然後引導被審問者,順著他的意思招認口供罷了。因為,還是那句老話,酷刑之下,什麼口供整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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