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從常理上,熊廷弼家裡的人,在營救熊廷弼的時候,應該是不敢空口白牙亂許錢的。關鍵是,就算熊廷弼家裡的人敢這樣幹事,中間人汪文言也不也這樣幹事啊。這種交易,雖然端不上臺面,但是你花錢,我辦事;我把事替你辦好了;你許下的錢,肯定得兌現。否則,後果是顯而易見的。
所以,中間人汪文言在替熊廷弼辦事時,也會掂量一下熊廷弼能不能拿出這筆錢。就好像你有點權力、門路,你替別人搭線辦事時,一個窮得屁也沒有一條的人,許給你一千萬元人民幣,讓你替他辦一件事,你會替他辦嗎?肯定不會的。因為,錢不是一個數字;當事人沒有這筆錢,你作為中間人替他對外許諾這筆錢,事後自然會有人找你要這筆錢的。到時這筆錢誰出?他家窮得屁也沒有一條,你家呢?你以為當中間人,是隨便當的?
我們現在的問題是,熊廷弼家有這麼多銀子嗎?按當時帝國的官場情形去看,以熊廷弼的級別,家裡能湊出這樣一筆錢,應該不是什麼太稀奇的事。
關鍵是,他讓汪文言營救自己時,曾對人許過這筆銀子。這似乎更證明,熊廷弼家應該是能拿出這筆銀子的。否則,汪文言也不是傻子,明知道熊廷弼家裡窮得屁也沒有一條,卻出面替熊廷弼許諾四萬兩白銀,那不是沒事找死嗎?
從這層意義上,熊廷弼家裡的人,應該不是空口白牙亂許魏忠賢錢的。現在的問題是,為什麼魏忠賢沒有收到這筆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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