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06 09:50:03
第十一章 微軟崛起
比爾?蓋茨是天生的強者。
強者並不意味著打起架來非常勇猛,砍人像砍白菜一樣,眼睛都可以不眨一下;強者也不意味著吸起毒來非常豪邁,什麼吸食口服之類的完全不屑一顧,直接進行肌肉注射,吸收得又快又好。
真正的強者是指那些擁有頑強意志的人。
他們在充滿崎嶇困難的人生之路上難免會跌倒,但是馬上又爬了起來,完全不用念什麼能使功力大增的神龍教咒語,又像打了雞血一樣的精神百倍,抖抖身上的灰塵繼續上路。中國有個成語叫“百戰百敗”,把這個成語的意思顛倒過來一下,差不多就是對強者為貼切的描述了。
日期:2014-08-06 09:50:40
蓋茨同學能夠被稱之為強者的原因,還在於他在牌桌上的優異表現。
自從上了哈佛之後,蓋茨就迷上了玩撲克牌。但是作為一個新手,撲克牌技術肯定是極其一般的。不僅無法與那些身經百戰的高手相提並論,就連那些技術根本不入流的同學都能欺負他,這樣玩下來就只能有一個後果——輸錢。
在輸掉了幾百美金之後,蓋茨開始認識到了牌技的重要性,於是花費大把時間來潛心鑽研,經常樂此不彼地去找其他玩伴通宵達旦切磋技術。在又一次成功地輸掉幾千美金之後,蓋茨終於發現技術已經突飛猛進,他的賭博事業迎來了第一個春天。
在接下來的日子裡,他開始大顯身手,不僅贏回了之前所交的“學費”,同時還開始收取其他玩伴的“學費”。
這就是真實的蓋茨。
在他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中,只有唯一的一條原則:對於任何事情,要麼不做,要做就要做到最好。
日期:2014-08-06 09:51:24
從選擇輟學創業的那一刻起他就很清楚,從此之後不會再有安逸的校園生活,不會再有很多人都夢寐以求的哈佛學位,也不會再有畢業後去大公司拿高薪享受人生的那種可能。
從此以後在他面前的只有一條路,這既是人世間風光最為旖旎的尋夢之路,也是世間罕有的異常艱辛創業之路,而無論如何他都必須要咬緊牙關的走下去。
開弓沒有回頭箭,踏上了這條路,就再也沒有回頭路!
如果做不到這個領域的王者,那麼當初我又為何要選擇這條路!
抱著美好的信念和理想,蓋茨和艾倫兩人結伴而行,一起來面對這個殘酷的世界。此後之後,他們開始逐步領悟到這個世界的一些生存法則,並精通掌握這些法則,合理的運用它們來到達夢想的彼岸。
日期:2014-08-06 09:51:54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是他們在人生創業課題上遇到的第一個現實世界法則。
以製作並販賣BASIC編譯器為生的軟體公司微軟雖然找到了一個很好的切入點進入高科技行業,但是實際效果並不理想,公司收入不多,發展速度也不快,搞了五六年也不過是家收入不過200萬美元,員工不超過七八十人的小作坊式企業。
這段時間即便是日後被譽為“商業天才”的蓋茨居然也毫無辦法,因為這個世界上有很多東西不是他能夠決定的,比如多變的天氣,頻繁的火山,當然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當時整個軟體產業的大環境。
日期:2014-08-06 09:52:15
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軟體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即便是其中一個小小的演算法,也有可能是無數高手嘔心瀝血換來的成果。所以軟體的研發成本相當巨大。
另一方面,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軟體還擁有其他商品不具備的一種特殊效能——能夠被複制,而且複製的成本極低,只要一張光碟或者軟盤就可以輕鬆搞定。
壞就壞到這裡了。
日期:2014-08-06 09:55:22
我們先來看一個簡單的例子。
XX公司花費巨資(大概一千萬美元)研發了一種軟體。老闆對這套軟體非常看好,抱有極大的期望,於是定價每套一萬美元。按照老闆的計算,軟體只要能賣足一千份,就能收回成本。接下來只要能多賣一份,公司就能多賺一萬美元,而增加的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一張光碟或者一張軟盤)。照這種情況,XX公司賣一套軟體和賣一千套軟體,總體成本相差不大,但是收入卻是天壤之別。
但是事情的發展總是老闆最初的美好願景不大一致。
日期:2014-08-06 09:56:04
有一天甲同學因為工作需要買了一套XX公司的軟體,花了一萬美元。這時候乙同學看見了擁有軟體之後的甲同學工作起來非常得心應手,於是尋思著也買一套,但是苦於自己身上僅有五千美元,實在買不起這套價格如此坑爹的軟體。
乙同學經過苦苦思索,終於讓他找到一個辦法。
接下來乙同學拿了張光碟,跑去跟甲同學商量,我在你這裡複製一份XX公司的軟體,然後拿五千美元報酬給你,你看行不?甲同學一聽,覺得還不錯,自己在軟體上沒損失什麼,反而還有一筆收入,於是就答應了。
這樣玩的結果就是甲同學賺回五千美元,乙同學也省下了五千美元,甲同學很高興,乙同學也很高興,大家都覺得很高興。
但是XX公司不高興。甲、乙倆同學如此一搗騰,原本屬於XX公司的一萬美元進賬瞬間就不翼而飛了。
日期:2014-08-06 09:56:32
如果各位覺得事情就此結束,最終以XX公司損失一萬元而告終,那就太小看複製的威力了。
乙同學在拿到複製後的軟體用了一段時間後,覺得這軟體實在太強大太好用了,於是決定為XX公司推廣一下該軟體(當然是收費的)。具體做法如下:乙同學照著這套軟體複製了十套,然後拿到菜市場去叫賣一千美元一份。因為價格僅是XX公司的十分之一,所以不一會兒就賣光了。
除去當初給甲同學的五千美金,最後乙同學還淨賺五千美金。
日期:2014-08-06 09:57:03
這樣的做法還有另外一個名字叫做“盜版”。在當時那種盜版滿天飛的狀況下,乙同學的這種做法也只能算一種比較稀鬆平常的盜版做法。
但是不管做軟體的公司實力有多牛,銷售手段有多厲害,在那個環境之下,卻沒有一家軟體公司能玩得贏這種稀鬆平常的“盜版”。
這個問題如果再深入一點,就涉及到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建設的問題,基於本人的法律一直都學得比較稀鬆平常,所以這裡就到此為止了。
但順便提一句,美國在這方面搞得還是比較不錯的,九十年代以後就基本上杜絕了這種情況的發生。
日期:2014-08-06 09:58:00
微軟公司也不例外。
微軟公司當時的主打產品就是艾倫和蓋茨花費了無數個日日夜夜,嘔心瀝血之後搞出來的BASIC編譯器(一種特殊的應用軟體)。由於這款編譯器十分好用,所以不多時就傳播開了(這裡所謂的傳播包括正常傳播,但更多的還是“盜版”之類的非正常傳播)。
這樣一來,搞得原本指望用BASIC編譯器發筆大財的艾倫和蓋茨很噁心,花了大力氣,但是收效甚微。一怒之下,蓋茨同學寫了一封《致電腦愛好者的公開信》,在文章中嚴厲斥責了這種竊取他人智力勞動成果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