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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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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11-08 11:10:37

【連載136】

第五章 審判者

1.那時廷審

秦人的所有政治活動均圍繞秦律來展開,秦律對秦國的全覆蓋就如蒼宇之與四野。要想了解秦人國家權力的運作方式,最便捷的橋段便是去了解秦人的審判制度。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有“辭者辭廷”一句[1],意思是訴訟者向廷訴訟。這個“廷”指的是縣廷、郡廷和雲端之上的朝廷,包括中央最高司法機關之“廷尉”。其最要害之處就是擁有審判權。在秦代,縣廷是擁有審判權的起始級,依次而郡廷、廷尉,以及御前的廷議。下面我們將以見載史冊的一起真實案例為由頭,開啟我們的探究秦之審判制度之旅。

《史記·夏侯嬰列傳》載:高祖戲而傷嬰,人有告高祖。高祖時為亭長,重坐傷人,告故不傷嬰,嬰證之。後獄覆,嬰坐高祖系歲餘,掠笞數百,終以是脫高祖。

劉邦因玩笑而誤傷同鄉夏侯嬰,此事被人告發。劉邦時為亭長,擔心遭到從嚴處罰而坐傷害罪,就申辯根本沒有傷害夏侯嬰的事實,夏侯嬰對此也作了證言。此後案件反覆,夏侯嬰為此坐罪,拘禁一年多,遭笞打數百次,終於為高祖開脫了罪行。

商鞅嚴禁打架鬥毆,對私自打架鬥毆的懲處下手很重,不是“耐”就是“完城旦”,甚或是“黥為城旦”。比如與人鬥毆,咬斷他人的鼻子,或耳朵,或手指,或嘴唇,皆以耐刑議處[2];用劍砍斷他人的髮髻,應完為城旦;用針、錐傷人,黥為城旦等等。檔案裡同時會濃墨重彩地記上一筆,也就意味著該人的仕途完了,因為秦律禁止推擇有前科的人為吏。所以夏侯嬰哥們義氣發作,拼死抵賴,就是為了保全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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